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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暂时过户作为合同担保双方签定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买方所有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双方签定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买方所有的一撞房屋过户给卖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卖方必须将该房屋再过户回买方。现卖方发货给买方之后,买方未能支付货款。作为卖方如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暂时过户房屋作为担保的性质是否有效,这种行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如果该担保无效,那作为卖方该怎么办?
这种暂时过户房屋作为担保的性质是效的,但假如已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了,没过户的话.你只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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