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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关于婴幼儿奶粉标签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关于婴幼儿奶粉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关于婴幼儿奶粉标签标注内容的通知
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规定,婴幼儿奶粉的标签须标明食品准确名称、配料表、营养素含量,还应注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等字样。
这三个标准是:《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乳粉Ⅰ》、《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它们规定的内容有:
根据主要原料,各类奶制品必须使用正确名字。如主要原料以乳粉为主,须命名“配方乳(奶)粉”;以豆粉为主,须命名“配方豆粉”;依《婴儿配方Ⅰ》或《婴儿配方Ⅱ、Ⅲ》生产的产品,须称“婴儿配方乳粉Ⅰ”或“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进行正确的提示。现在,市场上很多婴儿奶粉都打着“可完全替代母乳喂养”的旗号,以此误导消费者。新标准强制规定:婴儿配方粉必须标注“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的字样。对给六个月以上的婴儿食用的奶粉,还须标明“食用本产品,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或“必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的字样;
进口婴幼儿奶粉的标签也须进行标注。它们需注明的有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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