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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如何办理?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如何办理?
对符合《关于印发<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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