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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故意拿有毒有害食物给我吃,属于违犯了食品安全法吗,该怎样起诉?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有个熟人,以前不知道他是对人当面人背后鬼,他常常拿些用非常熏人的水泡的竹笋给大家,买或肉从不直接给别人,而是先拿回家去了之后再给别人。春节时,他拿了两个灌了肉的猪肚给我,煮熟切开后,边上一圈是白的,中间全是黑色,他是帮人做家装的,对香蕉水,甲醛之类非常熟悉,我怀疑他在肉中间放了什么有毒有害物质故意整人,请问我该怎么起诉或索赔?他该受到什么惩罚?
如果属实,这不是“食品安全法”的问题,是刑事案件:
但必须取证:
1 有关部门认定食物含毒并系人为投放;或本身是有毒食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故意送达你家。
2 故意送含毒食物的确实是某人,并有相应的证据。
3 有证据,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
例如春节收到的“礼物”,如有第三者(没有利害关系的)在场可以证明何人所送,并一起将“礼物”送检,并被证明含不应有的有毒成分,那就可以报“杀人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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