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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我驾驶汽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会车)撞上对从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我驾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会车)撞上对从对面车后边突然使出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人员的重伤(道路是县道 路不是很宽 车速在40-50左右 )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如果人员死亡的话应该怎样赔偿
交通责任的基本原则是“各行其道”,发生碰撞时判定责任大小,就看谁在自己的车道行驶谁的责任小,谁借道行驶谁的责任大。
从你的叙述看不出你的行驶是否完全没有错误,最关键的一点:发生碰撞时,你的前轮有没有过道路中心线---公路上有划线的看划线,没划线的应该当场用尺来丈量。
如果你没过中心线,那说明你是遵循了“各行其道”的原则,对方窜到你的车道上了,是他的错;
如果你过了中心线,是你侵犯了对面来车的车行道,就是你的责任了;
不过,电动车应该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行驶,估计当时他的行驶路线以及超出范围了,他也有部分责任。
情况有两种:
1,你在自己车道行驶,对方窜到你的车道,是他的责任;
2,你过中心线了,你要负主要责任。对方电动车路线过于靠中心线,负部分责任。
当时是否报警,并且由警察作了现场勘查和笔录?
赔偿时要根据责任来负担:
1,你没责任,也需要支付对方部分医药费(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赔偿。我们保护行人和骑车人,没责任也要负担费用)。不过性质不一样,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法律责任不同);
2,如果你负主责(通常是三七开),你承担70%赔偿。
如果你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的费用。
补充回答:道路无中心线,可根据交警现场勘察、丈量结果来评定;目前没分责任,交警通常会等病人治疗有个大概结果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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