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确认,请自行甄别。
8月23日下午一点多,我丈人骑自行车上班,在乡间小马路自西向东骑?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8月23日下午一点多,我丈人骑自行车上班,在乡间小马路自西向东骑至与一南北方向双向三车道的大马路十字路口,观望后继续往对面的小马路上骑,正在穿大马路东侧车道的时候,一轿车自南向北靠右车道(未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过80码(限速80)快速行驶,小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那十字路口视野特别开阔,但他发现情况时已经在眼前了,不知他怎么搞得)紧急刹车并驶入再右侧的非机动车道,车头撞上自行车后部,我丈人被甩上引擎盖,导致头颅右侧骨撞上小车驾驶员位置的前挡风玻璃(玻璃支离破碎),此时还没刹住车,小车继续往右前方滑行,撞上高出马路一截的花台才停住,我丈人因惯性被甩下引擎8月23日下午一点多,我丈人骑自行车上班,在乡间小马路自西向东骑至与一南北方向双向三车道的大马路十字路口,观望后继续往对面的小马路上骑,正在穿大马路东侧车道的时候,一轿车自南向北靠右车道(未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过80码(限速80)快速行驶,小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那十字路口视野特别开阔,但他发现情况时已经在眼前了,不知他怎么搞得)紧急刹车并驶入再右侧的非机动车道,车头撞上自行车后部,我丈人被甩上引擎盖,导致头颅右侧骨撞上小车驾驶员位置的前挡风玻璃(玻璃支离破碎),此时还没刹住车,小车继续往右前方滑行,撞上高出马路一截的花台才停住,我丈人因惯性被甩下引擎盖,头部再次着地。
是熟人看见了才报的警,小车驾驶员吓得不会打电话了,我丈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了四个小时,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虽然已没有生命危险,可以有意识地轻声说话,腿部没骨折,只是软组织受伤,但作为儿女,看了插满脑袋的管子真揪心。
我一直在考虑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虽然我念了四年法律,但具体运用就糊里糊涂了。值得一提的是那十字路口装有红绿灯,但一直是闪的黄灯,没有斑马线,也没有汽车减速带,只在四个路口处各竖了一块三角形“慢行警示牌”。我现在暂时知道我丈人的唯一责任是过十字路口没有下车推行。我们也找到了目击证人,和我上面所述一样。
我想问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现在医疗费交警让我们双方先各出一半(这好像有悖于交通法规,但也不好去和交警理论吧),如果我丈人负有责任,那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什么的是不是也要打折?像他这样的病情能鉴定为九级伤残吗?
从你所说的可以看出你丈人是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隙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你说那路口有信号灯但只有黄灯。那就跟这个路口没有信号灯样的。
明显你丈人是没有这么做的。当然小车驾驶员超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小车是否超速不是由你说了算的而是由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并得最后出了超速的结论才可以认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所以说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让你们先各出一半的医药费是合理的。至少在事故认定没出来前是合理的
若认定你丈人有责任,无论是主要还是次要的。你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肯定不会按照你的想法给你。
至于九级伤残从你给出的伤情来看是不会认定的。
南昌交警请您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栏目分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