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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我工作一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不干后曾向有关部门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我工作一年一直没签劳动,不干后曾向有关部门请求原单位赔偿,但终无结果,现在过去两年了,还可以再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理由非常简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你针对原工作单位的索赔主张,只能在离开该单位后的一年内提出。
而今已经过去两年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丧失了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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