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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补偿问题我们原是一群国营企业员工,于2001年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 我们原是一群国营员工,于2001年到2003年中在企业所说的减员增效的企业改革中相继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有的是中途解除的.当时有的是一个人去年的平均工资补偿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补偿.有的是企业所说的相方协议以三分之二的工龄来补偿.现在原来的企业就拿劳动部1994 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来解释我们在2001年和2003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现在有三个问题请教大家. 第一 那劳动部1994 481号文件是否适用2001年和2 我们原是一群国营员工,于2001年到2003年中在企业所说的减员增效的企业改革中相继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有的是中途解除的.当时有的是一个人去年的平均工资补偿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补偿.有的是企业所说的相方协议以三分之二的工龄来补偿.现在原来的企业就拿劳动部1994 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来解释我们在2001年和2003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现在有三个问题请教大家. 第一 那劳动部1994 481号文件是否适用2001年和2003年企业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补偿? 第二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全部工人是分开来一个个地解雇的.一个月中用各种方式解除5到7个工人的劳动合同.当时协议的环境中没有工会人员参与进去. 只有劳资双方再场,是否那协商成立? 第三 当时我们签劳动合同时候有签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现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以合同商定的违约金补偿?
你所说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有。首先,按照你所要求的顺序解答:第一,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不仅适用2001年和2003年企业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补偿,而且至今仍然有效和在适用。第二,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了的(只要不是强迫或胁迫的),至于人多人少、工会是否参与进去,都不影响那个协商就是成立的。第三,合同签定了违约金,如果是单方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算违约,就要按解除合同时的协议执行。但补偿金是不能少的。
另外,在企业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上年度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年,企业是应该给的。但你要补发经济补偿金,还要注意时效问题。最好在你当地找位律师咨询一下。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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