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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权的问题!!!!!急情况是这样有一块土地土地证上是7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情况是这样 有一块土地 土地证上是7人 这7人分别是 老头、 老头的大儿子一家三口、 老头的三儿子一家三口 ,现在老头死了 请问老头的二儿子有继承该土地的权利么? 该土地一次和二次承包都没有老2的承包权,现在老头死了 老二说自己也是老头的儿子 该块土地应该有他一份,不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谢谢!!
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即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所以无论是哪个儿子,对老头的承包地都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包括老二。
但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即“家庭联产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当承包人去世后,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发包方村委会就无权收回土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到承包期结束。
这个“家庭”是指在该村有农业户口的在土地使用证规定人数之内的人。而老二不在此列,没有他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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