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入多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并派单 滴滴
近日,据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显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违规接入多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 。执法机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处罚,每辆罚款18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25号显示, 2024年12月6日09时0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G9186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12月4日18时32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12月4日18时53分结束订单,起点是边家村大学南路-小学(分校)家属院-北门,终点是科技路-枫韵蓝湾-南1门,费用22.93元,订单号为17819876389658。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G918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4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G9186号车辆派了73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罚款18000元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27号显示,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39957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12月8日13时06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12月8日13时17分结束订单,起点是丈八一路-Exit B, Zhangbayi Road Subway Station,终点是雁塔区-万科翡翠天誉-西门,费用24.23元,订单号为17820218687491。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39957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2月8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39957号车辆派了82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罚款18000元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21号显示,2024年12月2日09时1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R5998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12月1日20时55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12月1日21时12分结束订单,起点是枣园南路-京惠商店,终点是莲湖区-西城雅居,费用7.62元,订单号为17819645830679。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R5998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R5998号车辆派了87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款18000元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19号显示 ,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72722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11月23日22时52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11月23日23时12分结束订单,起点是顺城南路-畔恩Cafe&Bar,终点是未央区-嘉汇苑,费用54.28元。订单号为17818922399922。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72722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72722号车辆派了79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款18000元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16号显示,2024年11月20日09时0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M1391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11月19日02时22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11月19日02时50分结束订单,起点是西安华悦酒店(土门西电医院店),终点是长安区西安沣东希尔顿逸林酒店(镐京大道-店),费用63.32元,订单号为17818489876646。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M1391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M1391号车辆派了89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罚款18000元 。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213号显示,2024年11月13日10时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G6710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7月26日12时03分向该车派了1单,2024年7月26日12时35分结束订单,起点是西安翔龙大酒店(陕科大高铁北站店),终点是渭城区-空港大道-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2航站楼,费用100.13元,订单号为35331957968589。 经过调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G6710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累计向陕AAG6710号车辆派了63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罚款18000元 。
以上事实均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政许可信息查询截图、车辆违规订单等证据为证。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