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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入职时没签用工合同,现在离职要我补签,我应该签吗?而且明明?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一年前入职时没签用工合同,现在离职要我补签,我应该签吗?而且明明是裁员,却要我写离职申请。否则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是否应该签写这些?还是我能求助于哪些?
一、很明显是你公司这种做法是在逃避裁员的赔偿责任,企图规避带来的劳动风险;
二、不能签。企业已经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既成事实,员工手头没有劳动合同,档案没有劳动合同,企业想必也没有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这就是最好的反证,何况最新仲裁法规定企业负有更多举证的责任。应立即递交劳动申诉申请仲裁。
三、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签订,次月起是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视同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经济性裁员首先应该留用的人员类型里其中一种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合理索求:期间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五、通过上述几点可以看出,你不必着急要离职证明,正常上班,它得给你发工资,不然仲裁上可以多加几款;
六、最好联合同样遭遇的员工共同仲裁,增加说服力,保留手中一切可以的证据并尽可能地搜集更多;
七、此类仲裁多了之后,企业多半会迫于压力申请私了,员工在尽可能争取到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撤诉,双方达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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