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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如果提供的是复印件,可以是彩色的吗?一般复印件都是黑白的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5次
问题描述:一般复印件都是黑白的,可也有彩色,如果有人拿彩色复印件做诉讼证据可不可以?有什么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么?
如果有人拿彩色复印件做诉讼证据可不可以?
可以,无论是彩色复印件还是普通黑白复印件,在证据分类上都不是原始证据而是一种派生证据,不是直接证据而是一种简单证据.只还过是这种派生证据简单证据的证明效力没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效力高而已,更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了,除非对方有众多的简单证据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并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否则,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您提及的是诉讼证据,而不是定案证据,现实中,基本上当事人在起诉时,都附的是证据的复印件而不是原件。只要到庭审质证时,才提供原件。如果届时,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保留的地方,对方一定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了。
有什么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么?
其实这是证据学中的证据理论问题,应该说可以用证据的理论就可以解决,至于有没有这种司法解释,不敢说有或者说没有您可以检索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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