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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在前看到有关于遗产和赠与的问题,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9次
问题描述: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在前看到有关于遗产和赠与的问题,说是只要在遗嘱中没有注明是赠给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想问一下,比喻说在遗嘱中写为这样“将某某处房屋赠与王某某(儿子的名字,可能老人在这方面的知识不多,也没想过儿子会离婚后有什么财产争议的问题,只知道房子给儿子了,当然就是儿子和媳妇来住了),如果是这种情况,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要写上媳妇的名字才行呢?如果只想让儿子拥有,哪要怎样特别注明呢?谢谢了!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遗嘱上看,上面并没有明确只归儿子。应当注明:房子由儿子继承,不列入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的字样。否则那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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