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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多付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单方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多付给员工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工资?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你的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回答:
1、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
也应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的规定予以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尚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更何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因为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不会主动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那么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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