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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帮别人担保,现在这个人逃了,我该怎么办??我于去年帮别人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我于去年帮别人,是8个人担保了80万元,现在这个人逃了,银行起诉我们,我们8人中有一个人是借款人用他的身份证来担保,人未到场签字,我们这个合同生效吗?
看具体问题而言。请原谅我的直言不讳,仅凭楼主的提问就知道楼主对的确知之不多。
担保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和定金等。估计楼主说的是保证担保,即仅凭信誉提供的担保。保证担保又分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读到这里,想必楼主已经明白了吧,你们现在应该弄清楚的是你们签的是什么责任的担保。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起诉的应该是借款人并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如果还有没能清偿的,然后才能找你们担保人。如果你们签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找你们、找借款人清偿都可以,没有先后顺序。
也许你说,我们只是说担保并签字,并不清楚自己签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啊,对不起,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就是,银行设计的保证担保,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你来说,很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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