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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一个vb程序(拼图游戏)其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一个vb程序(拼图)其中用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及“奥林匹克会旗”的图案
想冒昧地问一下:
1.我可否使用这两样图案?
2.我的“拼图”程序可否拿去参加比赛?
3.我的“拼图”程序可否命名为“奥运拼图”?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可见,“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及“奥林匹克会旗”、“奥运会”这些专有标志、名称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只禁止以商业目的、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标志。个人为宣传奥运会、学习研究目的,练习电脑程序编写使用这些标志不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你可以大胆使用。只要你不拿这种软件出去卖,就可以。至于用于参赛,即使有少量的报酬和奖金,也不具备商业营利性质。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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