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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根据是什么?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后,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在诉讼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9次
问题描述: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后,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在诉讼期间的工资如何补发?
比如:07年4月错误解除劳动合同,7月1日仲裁确认恢复劳动关系.双方没有上诉,恢复劳动关系.问4,5,6三个月的工资如何补发?
是最低工资的80%,还是最低工资,还是原来的工资.还是同期的同工种工资.
问4,5,6三个月的工资如何补发? 是最低工资的80%,还是最低工资,还是原来的工资.还是同期的同工种工资?
不是最低工资的80%,而应当是原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四)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办法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的解释:“‘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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