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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应如何彻底解决??THS。我司是建筑行业,需要大批工人,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我司是建筑行业,需要大批工人,但当工程完工时,要解散大部分工人及管理人员,但最近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时,有些工人说我在这公司已经工作了一年,要抄我就要补偿经济损失,为此工人们经常闹事,全部人公司没有买社保,只买意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杂工签订了很简单的临时劳务合约,但只注明岗位,职责,最低工资,待遇其他就没有写了。像我司这种情况,应该给工人们签合同吗,有人说可签临时劳务合约,但应该如何写才能保障我司的利益,又能保护工人的利益??THS。。
你所述的劳务协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一般被认定为就是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要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如果你需要大量的临时性用工,建议采取劳动派遣或者非全日制工的形式用工。否则,公司的风险很大。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考勤制度。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面临的是社保,加班工资等等风险。有时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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