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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的待遇是按计件核算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标准应该怎么制?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0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员工的待遇是按计件核算的,劳动的工作时间标准应该怎么制定,谢谢!!!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按照我国现行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企业应该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薪酬标准。
超过这个标准实际上等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必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行计件工作应当以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基础,不能以“计件工作”为名,如通过劳动定额包干的方式迫使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来达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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