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确认,请自行甄别。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条款的解释问题有个问题向各位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有个问题向各位专业人士请教一下:
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文《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第七条 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对上面两条的理解是:第七条是在第六条的基础上执行,即对于2004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在贴半息的基础上各省级政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而不是说各级政府可以自行决定贴息或不贴息。
注: 第六条中按原办法执行指助有个问题向各位专业人士请教一下:
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文《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第七条 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对上面两条的理解是:第七条是在第六条的基础上执行,即对于2004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在贴半息的基础上各省级政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而不是说各级政府可以自行决定贴息或不贴息。
注: 第六条中按原办法执行指助学贷款毕业前或毕业后都一直按财政补一半利息、个人支付一半利息,新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一律免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付全息。
请问,我的理解对不对?因为现在因为这事跟银行正在交涉,望专业答复。
我本人是安徽省的,如果有了解安徽省具体相关办法的麻烦敲一下您的键盘。
"因为现在因为这事跟银行正在交涉,望专业答复",我想我有资格答复你.说你的具体的事吧.
栏目分类全部>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