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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影响法定继承权?父亲于今年因癌症去世,死前未留下遗嘱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父亲于今年因去世,死前未留下遗嘱,有两子,母亲健在。
长子在七、八年前已与父母基本断绝联系,在父亲生病住院及至去世火化的一年时间里也从未探望或过问,一切医疗丧葬事务均有次子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长子是否还享有对父亲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如剥夺其继承权,是否需要进行诉讼?需要进行哪些举证?
由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断地,因此,尽管长子在父亲生病住院及至去世火化的一年时间里也从未探望或过问,一切医疗丧葬事务均有次子处理,未尽赡养义务,在父亲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剥夺长子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仍然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但可以根据弟兄两人对父亲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少分给长子,而那是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的,费时费力费钱财,且会使得母亲弟弟与长子感情的破裂。
建议让母亲在有生之年做个在她百年后遗产由此子继承的公证遗嘱,以便在母亲百年后,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的5/6由次子继承,也算是对此子尽心尽力赡养父母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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