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确认,请自行甄别。
2006年4月19日,在审理原告黄勇诉杭州新主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2006年4月19日,在审理原告黄勇诉 杭州新主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即(2006)上民一初字第166号,原审判长陈威侮辱当事人的人格,践踏的事实:
在挂有庄严国徽的法庭上,审判长陈威"庄严"的法官在如是说:(这是在法庭,你是成年人,希望你讲话通过大脑,用正常的思维来告诉我)
凭什么说本人不正常?讲话不通过大脑,思维不正常,这定义是能随随便便给人下的吗?更何况是在法庭上,从法官口中说出,他这是在法庭上当众污褥当事人的人格!谁给过他这样的权力,国家?法律?一个懂法的执法人,却在法庭上做着藐视法律,贱蹋他人人格,这2006年4月19日,在审理原告黄勇诉 杭州新主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即(2006)上民一初字第166号,原审判长陈威侮辱当事人的人格,践踏的事实:
在挂有庄严国徽的法庭上,审判长陈威"庄严"的法官在如是说:(这是在法庭,你是成年人,希望你讲话通过大脑,用正常的思维来告诉我)
凭什么说本人不正常?讲话不通过大脑,思维不正常,这定义是能随随便便给人下的吗?更何况是在法庭上,从法官口中说出,他这是在法庭上当众污褥当事人的人格!谁给过他这样的权力,国家?法律?一个懂法的执法人,却在法庭上做着藐视法律,贱蹋他人人格,这样违法的事,他还配坐在法庭上大谈法律吗?由这样亵渎法律的人来作法官,我们还怎能奢望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定?
做为一个法官手中操纵着我们老百姓的生杀大权,法官的一句话,可要让俺们草根“抖三抖”的,所以,要按照胡锦涛主席的“八荣八耻”的要求,
能够说出这番话,在八耻里面起码可以占到以下几耻:
一耻:见利忘义
二耻:背离人民
三耻:好逸恶劳
四耻:骄奢淫逸
法律是神圣的,作为公民,我们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可是当我们依法,用法,循求法律的帮助时,在法庭上却得到如此的对待,老百性还要上法庭吗?,我们还能指望得到法律的帮助吗?不得不说这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国家,社会天天在讲法,法制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别再让个别歪嘴和尚把我们法律这本真经念歪了,呼吁建立一套完整的庭审监督制度,让人格在法庭上得到充分的保证,让庭审更人性话,让人民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帮助,别 让个别毫无职业道德的法官在污染我们神圣的法庭,这是老百姓的呼声!
告他!让他公开赔礼道欠。向上级法院、本级人大、政府反映。
栏目分类全部>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