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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窦娥“谁来拯救一个新建的企业,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几?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8次
问题描述:现代“窦娥“谁来拯救
一个新建的,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几次被诉,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经过多方咨询,皆认为胜出机会极大的情况下提出起诉;结果…
这个现代”窦娥”是在2004年4月7日成立的罗定市双东镇东兴水电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发起人是彭培森,他在2002年7月3日,经双东镇政府多次邀请,多次强调这个招商引资计划的可行性,并出具了由罗定市水务局设计的《以民电站可行性报告》,罗定市发展计划局的批文,还有云浮市发展计划局的批复。他相信政府,怀着建设家乡,发展家乡的愿望,从韶关回来签定了《双东镇以民电站扩容改造合同书》(后面附有)。合同签订后,原以现代“窦娥“谁来拯救
一个新建的,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几次被诉,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经过多方咨询,皆认为胜出机会极大的情况下提出起诉;结果…
这个现代”窦娥”是在2004年4月7日成立的罗定市双东镇东兴水电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发起人是彭培森,他在2002年7月3日,经双东镇政府多次邀请,多次强调这个招商引资计划的可行性,并出具了由罗定市水务局设计的《以民电站可行性报告》,罗定市发展计划局的批文,还有云浮市发展计划局的批复。他相信政府,怀着建设家乡,发展家乡的愿望,从韶关回来签定了《双东镇以民电站扩容改造合同书》(后面附有)。合同签订后,原以民电站撤销了《以民电站可行性报告》,并重新委托罗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出具了新的《双东镇东兴水电站可行性报告》。新的《可行性报告》比原来的设计提高了0.9米的水头,公司发起人彭培森认为这更有利于电机的出力,便没有提出异议,并于2004年成立了罗定市双东镇东兴水电有限公司后,在年底筹集资金动工兴建。经过一年的努力,东兴水电站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终于可以上网运行了,但恶运也由此而至。
因为经过一年的运行,公司发现2005年电站的发电量只有152.7万度,只达到《可行性报告》的枯水年238万度的64%,而《可行性报告》平水年的发电量是292万,丰水年的发电量是328万。152.7万度电,即使按0.40元/度计,含税收入只有61.8万元,何况实际前65万度电的电价是0.35万,65万度之后的也只有0.37万/度,实际收入只有约54.8万,减去增值税、地税等不足50万。按合同缴交给镇政府32万后,电站发得出工资就付不起利息,根本无法运行,因此公司的负责人去找镇政府要求协商,但镇政府有关人员不予协商;公司于是上访,找市长,市长过问了一下,叫公司和镇政府协商解决.但镇政府在2006年6月6日以公司欠交承包款为由将公司起诉并冻结了公司的账户。事实上公司在2004年9月就已经帮镇政府还了以双东水电大楼作抵押的12.6万元贷款,2005年一年中代扣代缴的款项加起来有20多万,根本不欠镇政府的承包款。公司将有关详细资料作为证据交到法院,满以为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解除银行的冻结,但公司等来的是2006年10月16日的再次被诉,案由是欠2006年第二、三季度的承包款。
作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当地政府没给过半点优惠,民事纠纷也不帮助处理,下游电站私自加高坝基影响本电站出力的事也不帮处理,就知道收钱。公司的负责人觉得受骗了。于是多方咨询、反复研究,发现这个合同很多?E点:一、原来用来招商引资的《以民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原件,只得复印件;二、原来用来招商引资的《以民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证书号;而新设计的《罗定市双东镇东兴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就两样都有;三、两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设计的电站是同一地点,降雨量、径流量相同,前一《报告》设计的水头是2.7米,后一《报告》设计的水头是3.6米,但两本《报告》得出的发电量却相差无几。四、原以民电站已注销,设备已处理,工人是东兴公司遣散,属于双东镇政府的原以民电站已不存在,现在的电站是东兴水电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根据2003年《关于转发省人大扶持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的通知》小水电项目建设谁出资谁拥有,电站理应是东兴水电有限公司的产权,为什么要交承包款?东兴公司负责人把这些?E点向律师咨询,在律师的肯定下于2006年11月2日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后面附有起诉状和证据、以及判决结果)但被驳回。判决书在2006年12月31日已打印出来,公司的代理律师在2007年1月23日收到判决书,开庭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4日。
现在公司进退维谷。若继续上诉,无力支付昂贵的诉讼费律师费不说,作为和个体户差不多的小企业,又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和政府较量?进无可进!放弃吧,按原合同履行,不但赔了原来出资建电站的钱,以后还要不断赔钱入去。这样也是死路一条!
东兴公司的出路在何方?请有识之士多加指点。
你这个案子的诉讼请求错了。因为合同双方对合同的主要部分,即建电站并无争议,争议仅存在于部分条款,且认为有问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撤销,欺诈并不能成立,所以只能请求对承包费等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上诉期为15天,还来得及。抓紧上诉。
注意:如果以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不合法为由上诉,就可能没机会了。要以事实不清为由上诉,以争取发回重审,重审时请求变更请求,机会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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