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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来得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1、“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 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因素,但,还属于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问题。
2、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称号。 这是侵权、越权行为。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力。那是学校的权力。
3、应当说明,主张权利是合法的,但,履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义务同等重要。应当自觉控制生育,不能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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