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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人士(电子邮件能否做为有效证据)..........本人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本人于去年十月委托深圳一家货运公司运一个从深圳经伊朗到土库曼斯坦,但后来由于深圳货运公司在伊朗的合作伙伴收钱后而没有将货柜从伊朗运到土库曼斯坦,而是由我土库曼斯坦的客户垫付了伊朗到土库曼的运费.由于委托深圳货运公司之前已经付了全程的费用,深圳公司可能也将伊朗到土库曼斯坦的费用转给了他在伊朗的那家合作伙伴,现在过了大半年了,深圳公司就以对方(他的合作伙伴-伊朗的货运代理公司)没有退款和他公司(深圳货运公司)目前财务紧张为由一直拖欠着我的这笔货款.
由于在委托时候对方并没有给我开具发票也未签署正式的合同,现在只有其间的一些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电本人于去年十月委托深圳一家货运公司运一个从深圳经伊朗到土库曼斯坦,但后来由于深圳货运公司在伊朗的合作伙伴收钱后而没有将货柜从伊朗运到土库曼斯坦,而是由我土库曼斯坦的客户垫付了伊朗到土库曼的运费.由于委托深圳货运公司之前已经付了全程的费用,深圳公司可能也将伊朗到土库曼斯坦的费用转给了他在伊朗的那家合作伙伴,现在过了大半年了,深圳公司就以对方(他的合作伙伴-伊朗的货运代理公司)没有退款和他公司(深圳货运公司)目前财务紧张为由一直拖欠着我的这笔货款.
由于在委托时候对方并没有给我开具发票也未签署正式的合同,现在只有其间的一些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电子邮件有以该公司网站域名结尾的邮箱地址.
邮件内容包括一些当货柜在伊朗时深圳方要求我客户先垫付货款等内容(因为货柜在伊朗放了差不了一个多月,那时候深圳那边就对我们说他们联系不上伊朗代理公司了,所以后来由我们再找的其他货运公司代理的从伊朗到土库曼斯坦的运输),以及后来深圳答应退款(但一直以等伊朗退了他们钱,再退给我方,或以财务紧张为由拖欠)或者以另外一个货柜运输抵帐的邮件往来..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希望有朋友可以帮忙为谢.......
一、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二、起诉前,应该申请证据保全。因为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主要的问题是它的真伪性,只有经过鉴定和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申请证据保全,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可以作为自己有力的证据。
三、也可以当地的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一份《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来辅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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