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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关物权的问题一道题不太明白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一道题不太明白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不明白这个选项说约定无效,为什么呢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属于法律禁止的流质条款,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所谓流质条款又叫流质契约,即是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一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同时《物权法》第211条亦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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