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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库的第二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2条规定,当一座仓库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防火规范 第3.8.2条规定,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米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我的问题是,这个仓库大于300平米时,它的门一定要有两个吗? (前提是仓库所在的楼层已有两个楼梯口作为安全出口)还是说 这个仓库有一个门口就可以了。
烦请 知情的大侠给于赐教。如果有相关的解释文件, 不甚感激。
谢谢
不用另找文件了,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是最直接的解释了。
根据这个规定,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就应当设两个出口。
如果没设,赶紧扒个门就是了。
如果已经出事了,那就去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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