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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涉及保险法的案例2000年5月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购车时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2000年5月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购车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仅10天,车被盗走。不久,王某接到交警通知:他的车被盗后在外地与一辆货车相撞,王某车全部报废,货车被损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查明应由盗车贼负全部责任,但窃贼逃跑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王某同时向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辆被盗后发生的事故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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