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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律师能否自行摄录?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律师能否自行(在公安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录当事人身体状况?有没有禁止?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律师能否自行(在公安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录?
呵呵,为什么不可以?
一、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条款规定。
二、既然公检法办案中可以摄录,那么律师为什么不可以?
三、中华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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