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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咨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适用告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暴力干涉自由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应当由检察院查明后提起公诉
请问一下专业人士,上面这条在刑事诉讼法第几条中有显示?
这个版本的没错吧?有规定吗?
你所询问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出自何处的问题,我来告诉楼主,规定的出处是我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就清楚了。
祝平安夜愉快!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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