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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回避申请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提出。
请问:回避事由审理前知道的也要等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理由成立,则要延期,岂不增加诉讼成本,开庭前提出不是更好吗?该法条的法理是什么?
排除利害关系干扰的可能,确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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