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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大姑娘擒获因饥饿而拦路抢劫的十五岁乞丐后不但没把他抓去做牢?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8次
问题描述:十多年前的一天,我还是个十八岁大姑娘,在偏僻小路上遇到一十五岁乞丐男孩拦路抢劫,但我见这十五岁小乞丐准是肚子饿极了,他四肢无力,我一下子就擒住了他,我看到他饿得面色苍白,嘴里直流清口水,两支小手冷冰冰的不住发斗,我不忍心把他抓去做牢受苦,还把他带回家吞虎咽地吃了饱饭,并把他留在家中抚养长大,我的做法对吗?你对此有何评论?
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法律不能用所谓的“收养”或者别的什么字眼来支持你,那是法律的不是,是法律与现实的脱节。
对于这个孩子,法律本应保障他的成长和快乐,可是法律没有做到。现在你做到了,法律在你面前显得卑微,法律应该向你致敬,而不是指责你什么。
另外,也没有法律禁止你收留这个孩子。不能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影响你对他的收留和照顾。除非他的父母等所谓的监护人突然出现,要求行使他们的监护权,那样才能在法律上产生阻止你的收留行为的力量。即使是那样,我想作为父母首先也应该感谢你才对。
不过也并不是没有一丁点法律上的麻烦。如果情况长期下去,这个孩子的户口和由此产生的入学等问题,可能会困扰你们。更大的困难,恐怕还是世俗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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