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确认,请自行甄别。
关于法律时效,请教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想往检察机关申请监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9次
问题描述:收到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想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立案。有时间规定必须多久提出吗?
3天。
《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提请复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栏目分类全部>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