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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异子女财产的问题我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人士,有一女,三岁,随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我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人士,有一女,三岁,随母亲。离婚已有一年多,不到两年的时间。我认识他之后看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女方带的是高层,男方带的是平房,男方把房子赠与给女儿,但是要在女儿十八岁之后继承,在女儿十八岁之前,房产所有人是男方。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平房它是临街的,现在要拆迁。我现在就很担心这个房子或者说这笔钱的问题。这个房子要拆了,等不到十八年之后了。而且,我男朋友打算把这拆迁房子之后折算的钱拿来买房子或者投资别的,他说等孩子结婚的时候给她一笔钱就是了。我不知道这个问题在上如何解释。我们原本打算的是,结婚以后,我们的所有财产是属我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人士,有一女,三岁,随母亲。离婚已有一年多,不到两年的时间。我认识他之后看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女方带的是高层,男方带的是平房,男方把房子赠与给女儿,但是要在女儿十八岁之后继承,在女儿十八岁之前,房产所有人是男方。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平房它是临街的,现在要拆迁。我现在就很担心这个房子或者说这笔钱的问题。这个房子要拆了,等不到十八年之后了。而且,我男朋友打算把这拆迁房子之后折算的钱拿来买房子或者投资别的,他说等孩子结婚的时候给她一笔钱就是了。我不知道这个问题在上如何解释。我们原本打算的是,结婚以后,我们的所有财产是属于我们和我们的孩子的,当然那个孩子的抚养费照付,另外那个房子因在离婚的时候赠给那个孩子就划在我们所共有的财产之外,不动它。但是,现在这个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拿这部分钱么?用这部分钱赚得的其他利益怎么办,我不想在十多年之后产生财产纠纷。因为以后的财产,不管多或者少,都是我们自己的,我不希望有外人来划分,我不喜欢这种受剥夺的感觉。
男方把房子赠与给女儿,但是要在女儿十八岁之后继承,在女儿十八岁之前,房产所有人是男方。
……首先,赠与是活着的人的行为,继承是对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混为一谈。
赠与,可以附条件。上面的赠与所附的条件是---女儿18岁才能取得产权,在此以前,产权仍然是父亲。 继承的说法是错误的。
由于房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证登记人就是产权人---男方。既然产权人没有改变,权利义务仍然是他的,他就是拆迁受益人。
女儿18的房产许诺,可能要落空。只能到时候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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