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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拿?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在新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拿到补偿金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按照这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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