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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没有签合同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给缴纳,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公司没有给签合同,也不缴纳社保,现在我有辞职的想法,请问,这超过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给我?
1.首先,(1)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比如,单位试用期给你800块,和你约定工资1500元,这就是违法的,1500元的80%,也就会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少于1200元。还有就是(2)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你所在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你工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月,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给你差额部分,也就是200元。(1)和(2)必须同时满足。
2.就1.部分少给你的差额部分,要求50%或者100%的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要给你双倍工资。也就是你做了3个月,可以要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4.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辞职,可以要去经济补偿金。
5.应该补缴你的各项社会保险。
由于你的具体工资数额没哟说清楚,因此没有办法给你计算出具体数字,这个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需要专业人员给你算,或者你买一本《劳动合同法》学习一下。也可以给我把具体情况说说,我帮你算算,如果我有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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