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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相关法律界人士SOS 有一亲戚三年前想我借3000元,说好1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有一亲戚三年前想我借3000元,说好1年会还,当时并没有写借条,可是他至今没有还来.可是他也有想很多人借,多没有还!我想请问:这种没有物证的事件.能否在上承认?
对于这种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法院上的审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你如果主张对方借了你叁仟块钱,那么你必须提供证明三千块钱债务存在的举证责任,关键就是这张借条,如果你没有借条,而对方又不认可这笔债务关系的话,那你很可能在法院得不到支持,所以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除非在对方借你钱时,当场有二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他们如果出庭作证证明你与对方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的话,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还有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想办法让他再补一张借条。
还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是三年前借给他的,约定了一年期还,那么如果在一年还款期满之是起二年内你未向对方主张权利,那么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即使有任何证据,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实体权利的支持。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对方补一张借条,可以写现在的时间。那么你又恢复了要求偿还借款的实体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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