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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毒携带者的工作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病毒携带者的工作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病毒携带者的工作是不是应当受到的保护呢?
我是一名病毒携带者,在一家制药厂上班(隶属化工)公司因办健康证,要辞退我(应聘前没有要求体检都2年才体检,现在体检出我是携带者),还讲我生病的是通告了,我该怎么办,难道我是携带者就注定要一辈子丧失工作的权利吗?就因为我是携带者就要辞退我,这点我很难接受,我是一个有工作能力的人,可是就因病毒携带就被拒之门外。劳动法也没明文规定,只是说补偿一月工资或提前30日通知就完事了,我的劳动权利就这样被他们剥夺了,我想得到帮助……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你所从事的工作并非“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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