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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帮我!我为单位货车押车,结果单位司机出车祸,把我甩出车外,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我为单位货车押车,结果单位司机出车祸,把我甩出车外,造成双腿骨折,经鉴定是伤残6级,单位要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单位说是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工伤就没有了,不能享受两次赔偿,我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是对我造成伤害的赔偿,而作为职工受了工伤就该享受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这不冲突,所以我想求助大家,有谁是律师,能否帮帮我!告诉我这两种赔偿相冲突吗 ?有哪条具体的条款可以查阅,在哪可以找到?谢谢大家!帮帮我!!!!!!
你在为单位押车期间发生事故,造成双腿骨折,经鉴定为伤残6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不知单位或者你自己做没做过工伤认定(自发生事故起单位30天内,员工或家属1年内)。如果你已被确认属于工伤,且是伤残6级,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因此,单位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假如单位一意孤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兼得的问题,国家尚无明确规定,较为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中数额大的进行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工伤赔偿补足,但不能两项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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