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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公安(警盗一家行为)放纵盗贼抓百姓坐牢市级以上警察有谁能破获?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 我叫李振亮,现年49岁,我是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新房滩的村民。我家中的玉米被盗,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管,因我失物心切,亲自去嫌疑人家中,结果公安机关反将我拘留入狱,这样的执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给我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压力。我不知道当今社会里还有没有公理?这样的公安机关能否保证我们的安全?请求上级部门严肃查处。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2007年1月16日早晨7时许,我起床后发现自己羊棚里刚脱下的玉米被盗窃了13袋,我顺着盗窃者留下的脚印.车轮印和撒落的玉米粒,寻找到本村朱培忠房后,发现有放下玉米袋子的痕迹,所以我保护好现场, 我叫李振亮,现年49岁,我是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新房滩的村民。我家中的玉米被盗,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管,因我失物心切,亲自去嫌疑人家中,结果公安机关反将我拘留入狱,这样的执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给我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压力。我不知道当今社会里还有没有公理?这样的公安机关能否保证我们的安全?请求上级部门严肃查处。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2007年1月16日早晨7时许,我起床后发现自己羊棚里刚脱下的玉米被盗窃了13袋,我顺着盗窃者留下的脚印.车轮印和撒落的玉米粒,寻找到本村朱培忠房后,发现有放下玉米袋子的痕迹,所以我保护好现场,让儿子到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的民警随即开了警车来到现场,警车来后,我不让他们碾现场踪迹,结果他们不听,首先破坏了现场;但还有很多踪迹能证明朱培忠盗的玉米。这时民警让我随他们去村委。在村委,民警方向前做了登记,并给我解释说:他们没有搜查权,这个案子只能等到其他案子带出来再处理。我因失物心切,于下午14时许找了几个人去朱培忠家找玉米,结果发现他家的库房里就放着我的玉米。我确认后给东郊派出所打了电话,15时许东郊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确认后并锁了库房门。当派出所给朱培忠录口供时,朱培忠强硬的说:你们敢今天把我抓起来,我明天就出去了。具听县检察院公安局有他的扛硬亲戚。此人原在老家就是有名的盗贼,仅去年我村被盗物品:潜水泵.柴油机.电线.帐篷.毒狗.偷瓜.偷树木.还坑害农作物等不计其数。还故意叫一车人报复打人。不知什么原因到了晚上派出所民警方向前又把钥匙交给了朱培忠。方向前原与朱培忠是一个大队的故也有点情义。我知道后害怕朱转移玉米,所以一家人轮流在暗中监视着。第三天我把情况在电话上汇报东郊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说今晚不用照了。但我不能相信派出所说的还继续暗地里监视着。1月19日早晨8时许,派出所电话通知让我到派出所,到那以后原来办案的不办了,民警亢俊接了,亢俊说:你的案子只有一点嫌疑,证据不足,你自己回去继续找证据。天哪:赃物都搜出来了,证据不足?我因不懂,所以回去后向朱培忠的女儿朱静丽要钥匙她不给,我只好将门打开,看到玉米还在我就放心了.谁想朱培忠的妻子李世娥趁我不防,拿起铁锹向我头部砍了一铁锹,将我砍倒,我当场昏了过去。当我醒来后东郊派出所来人了,他们说我故意损坏财物,将我拘留15日,我在关押时,浑身是伤。将义局长说:打人的也要拘留,但他们尽连头破身伤的的照片都没拍。这时我才清楚的知道派出所和朱培忠是合起来有意设计害我。 坐牢期间我次子妻子叫大队的让东郊派出所放人,派出所说:让姓朱的放人,姓朱的没答应。民警方向前说:出来以后不要让我告了,上次某某人告他们省检察院下来也就球那么个,没怎么样。 我出狱后,找了县上各个部门,派出所教导员高耀飞说:偷的也对打的也对,如果这案子能破出来,我一袋一袋背的给你送去;之前还说:我们没球本事破案,没球本事就没球本事?咋几?共产党还把我们派出所弃权不成?表示案子不能破的。不服你愿意上哪告去。所长刘世德则说:是贼偷的玉米,不是我们东郊派出所偷的,偷就偷了;我们从来也没有破获过盗窃案.3月19日我找公安局长吕新春时,他也一样的口气,我们不管你愿意上哪告就告去吧! 根据以上事实,靖边没有青天,(但传言马宏玉书记是青天)但几次我都没有见上马书记的面。他也不能面面俱到。底下人白学了八荣八耻,滥用职权。“靖边警匪一家”之腐败行为以激起民愤。但我相信上级部门应该是清廉的。所以我只好越级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部门的领导能派人查处靖边县公安局纵使犯罪坑害百姓的行为。 证拒 东郊派出所2007年2月2日11时在朱培忠家中(赃物现场抓回玉米)以证据。他们明知不破。李振亮3月15号在公安局长号诉案,东郊干警来了,应声给我抓他们原来抓回的三种玉米样品(证据)各拿一点,了我疑心,结果走在半路上说不给了。当时我就下车,再回公安局?又怕派出所把证据毁了,赶紧做摩托车到派出所,看玉米样品有没有,正好看到朱培忠偷的玉米样品还在,我就抓了一把,干警亢俊说:放下,我说不放,我也不回了,你把我再抓去坐牢,我一年的口粮都没有了,还回去做啥?就这样照派出所那点玉米,照了一天一夜可把我受痛了,我还坚持着,第2天早晨我向所长打电话不接,向亢俊打电话我说:让我们全村人上来认定样品,亢俊拒不同意,我把派出所拿的样品给了队长,和队长家样品比较一模一样。这就是证据。证明人如下:队长:王志恩 村民:王宏 王志军 薛秀萍 王志坚 李亚娥 王志有。原件都有手印。 证明 联名配合申诉人申诉:马占明 张志明 张斌刘 王宏 薛秀萍 李亚娥 队长:王志恩 王阳王志明 王新 王宝 王世峰 王世云黄国军 刘生斌 刘忠林 刘文光 黄宝云 赵振忠 刘文彪 李元利 朱江雷 黄东 张云 黄国江 思仲明 黄国云 黄宝华王宏伟马昭刘文义赵振彦 杨凯东王伟马玉彪 王峰刘宏飞 张四 王志坚马玉豹 黄国岗 马军 马占峰李开英王能王世杰张兵 张玉孝 王世宏刘马占兵王志军王志有 黄国孟 朱广林高庆军等55村民以朱培忠偷去玉米做证。 大队长:张军生产队队长:王志恩,村民:黄国云,张志明李玉林在朱培忠家中(赃物现场抓回被盗玉米样品)。全村村民以抓回赃物现场玉米为确凿证据。 大队长张军言:李振亮家属让李振亮早日回家,让我村委出面,去东郊派出所当时东郊派出所说:让性朱的放人,但性朱的没有答应。我们去性朱家当时玉米还在,我让我们队长取样品;情况就这样。张军 原件都有手印。 靖边东郊派出所拿的3种玉米也是证据。 李振亮在贼人家拿的玉米也是证据。 0 87
把你的问题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办公室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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