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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即使没有订立合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和商家存在合同关系吗?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甲购买,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商家和厂家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解释一下~谢谢~
您好!
1. 你说的这种情形,属于法律上的“责任竞合”现象。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方面,甲从销售者处(商家)购买汽车,买卖关系成立,但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汽车)不合格,销售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汽车刹车失灵,而导致甲受伤,侵犯了甲的人身权,销售者与生产者(产商)同时构成产品侵权责任。
2. 出现这种竞合情形,只能择一主张。即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被告仅仅是销售者;要么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选择其一,也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3. 无论是选择何种诉求,甲翻车受伤的损失应该都可以得到赔偿。
4. 如果以违约之诉提起,注意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时效为一年。
5. 尽管没有买卖合同,但甲购买汽车时的发票,或商店出示的小票等都可视为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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