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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口迁入我是西安市户口,现在从西安事业单位辞职,档案在陕西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我是西安市,现在从西安事业单位辞职,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2007年参加广州市公招,现在要办理户口迁入,请问我在广州和西安怎么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急)
1、去广州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凭人事、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的调令、《居民身份证》、《情况登记表》。
2、去西安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签发《户口迁移证》,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
3、到广州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
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局申请补发。
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每证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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