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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最近在广东出事:晚上老板请吃饭喝酒,饭中出去买K份后又?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分类: 社会民生-法律
问题描述:有个,最近在广东出事:晚上老板请吃饭喝酒,饭中出去买K份后又回来喝酒,晚饭结束后,老板送回宿舍后就走人,朋友在宿舍吐完后出到5楼的宿舍阳台,坠落身亡。请问是否可以索赔?如何索赔?
有个朋友,最近在广东出事:晚上老板请吃饭喝酒,饭中出去买K份后又回来喝酒,晚饭结束后,老板送回宿舍后就走人,朋友在宿舍吐完后出到5楼的宿舍阳台,坠落身亡。请问是否可以索赔?如何索赔? 如何索赔?我知道楼主抱着希望而来,若迎合您,我可能也会写出许多。但我只能实话实说,而你从理性上也应该赞成实话实说吧。这类人身损害案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一是公平原则。 首先来谈谈过错责任。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原则。你可以认真研究一下,对于你朋友的死亡后果,谁存在过错以及存在什么过错。老板--把你朋友灌醉而导致的死亡后果?把他送到宿舍后没有尽到应尽的护理义务?应该考虑到其可能坠楼而由于疏忽没有考虑到?如果这些理由成立,那么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宿舍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对阳台的设施建设有瑕疵、管理有过错?如果理由成立,责任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从现有的情况看,老板请客吃酒是正常的待客之举,也没有见到关于过度劝酒的表述,同时老板还在酒后亲自送其回宿舍...而后来的死亡与老板之前的请客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现有情况下,看不出老板有什么过错。至于到底有没有,楼主尽可以充分去考量。总之,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自然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一个原则是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虽然看不出老板有什么过错,但人死了,毕竟是老板请客过度饮酒造成的。所以从整个事件的公平原则出发,由老板给予一定的帮助或补偿。但对照本案,感觉也靠不上去。因为,其死亡应该是因为你朋友自己存在不健康的习惯,在服用k粉的情况下,精神失控甚至出现幻觉而造成的(当然,我认为不能确定为自杀)。如果因此而让请客的人埋单,那才是不公平的。 不过有一点疑义:那就是楼主是怎么知道其朋友喝酒期间出去买K粉的?是公安机关的事后调查所得,还是那老板知道你朋友出去买K粉并酒中服用了?如果是后者,那么老板是不是确实存在一些过错呢? 提供了这些思路,共楼主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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