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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医死人,寻求法律帮助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我应该如何从法律上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我应该如何从上讨一个公道
比如如何向法院或卫生局等部门申诉
或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聘用律师来帮助我们申诉
附件是我们自己写给卫生局的一封信,描述了大概的情况
从你的描述来看,应属施某将明确禁止混用的药物同时使用,导致你父亲严重药物反应死亡。不知道施某是否有执业医师许可证(因为现在很多乡村医疗机构的土医生都没有),如果没有,应属于施某非法行医,由于出现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你们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要求依照《刑法》336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施某赔偿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
如果施某有执业医师许可证,那么你们应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专门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应由施某所在医疗机构赔偿你们有关损失费用,对施某则可按照《刑法》第33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提醒一点,你父亲就诊时的有关票据、病历、医生的处方、其他医院抢救的有关记录等等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这是你们打官司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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