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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法规请问对于一些需出示授权书的业务,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公证,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请问对于一些需出示授权书的业务,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公证,另外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
谢谢
请问对于一些需出示授权书的业务,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公证,另外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
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对方的要求,比如诉讼、签订大额合同等。但,不是必须公证,只要对方认可代理人身份、职责即可。
一般情况下,进行重大民事活动或去外地活动,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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