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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户口落入男方家,如果女方的父母去世,可否还有继承权我是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我是嫁出去的人,已迁到男方家里,但我的父母已去世,留下一套三居,现由我哥哥居住,我还有个未婚的姐姐,如果分割财产,我是否享有和他们同等的一份
你和你哥哥、姐姐享有同等的继承的权利。
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法定继承发生在血亲和拟制血亲之间。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你和你哥哥、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房产平均分配后,你可以得到1/3。既然由你哥哥居住,你哥哥则需要将房子作价给你和你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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