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确认,请自行甄别。
下班摔伤,应不应该单位负责呢?我骑电动车子在下班途中由于躲避行人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我骑子在下班途中由于躲避行人而摔伤了脊椎骨折,但是由于是骑电动车摔伤,工伤和医报都不能认定,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我的单位应不应该对我负责任,给我报销所花的医疗费用,工资。陪护费,应不应该单位承担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你这不是机动车事故,不属于工伤,单位没有工伤赔偿责任。
但你的医疗费应当由医疗保险核销,如果因为单位没给你办理医疗保险造成你不能由医疗保险核销的,可以向单位请求赔偿医疗费。
你的工资应当凭医院的诊断书按病假工资发放。
至于“陪护费”就谈不上了。
栏目分类全部>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