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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动问题与公司在A地总公司签合同,没有注明在哪工作,后来去了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8次
问题描述:与公司在A地总公司签合同,没有注明在哪工作,后来去了B地和地,但现在一直在C地工作了二年,请问现在要调回总公司,我可以不同意吗?能不能得到工龄补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找A地的还是找C地的,怕人家不管啊。律师费用贵不贵?另外我是到A地还是找C地的律师??
1、虽然是与A地的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没有注明A地工作,且后来一直在C地工作至今,应视为约定的工作地点为C地。
因此,对总公司要求回A地工作的调令,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接受时,总公司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3、劳动仲裁可以在工作地的C地进行。
4、由于本纠纷涉案标的不大,估计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且问题并不复杂,完全可以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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