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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的问题我母亲是小学教师,于1998年因癌症去世,教育局每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1次
问题描述:我母亲是小学教师,于1998年因癌症去世,局每年发放遗属补助,当时是说只要我还在读书补助就一直发下去,今年我考上了研究生,教育局说研究生在学校里每个月都有国家的补助所以遗属补助就不给了,请问这合理吗?国家有没有相关文件啊?相关的事情我去那个部门咨询比较合适呢?谢谢!
这个问题建议不要再继续问下去了,因为国家没有类似能够满足你需求的政策或规定。且即使你母亲系因公殉职,其遗属补助也不会偏离“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范围。因为我国对“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界定,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向子女提供的补助以十八周岁为限。
而从你介绍的情况看,直到你大学毕业,你母亲所在单位始终在向你发放补助,这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如果说在你高中毕业前你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补助发放时间延长至高中毕业的做法,还可以算作对政策灵活运用的话,那么,教育局把你的遗属补助年限延长到了大学毕业,充分体现了对你(换言之是对你母亲)的照顾。而高等教育和进一步的研究生教育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完成不可,也不可能要求你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在你未完成学业前必须向你支付遗属补助,否则,你读完研后再继续读博,是否单位也要继续跟进呢?!
教育局说研究生在学校里每个月都有国家的补助。所以遗属补助就不给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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