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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涉及到的拆迁赔偿系列问题我家房屋(农村)几年前被相关部门鉴定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我家房屋(农村)几年前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危屋,不适宜居住。期间向相关部门申请重建,但职能部门都以各种理由不予审批或者是故意拖延,直到去年8月左右,职能部门给的理由是你处属于征地拆迁计划范围,也不予批准。去年10月我们合作社开始进行拆迁量地、量房,年底领了第一批房屋赔偿款,但至今过渡费也没领到,政府也没给具体时间。
特别注明:我们几年前鉴于房屋确实太危险就搬出去另租的房子住。拆迁量房时,有关领导说我们这种情况在过渡费赔偿的时候会在正常的情况下额外有一定的补偿。
今天在这里想咨询一下界的朋友,像我们这种情况过渡费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几年我家房屋(农村)几年前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危屋,不适宜居住。期间向相关部门申请重建,但职能部门都以各种理由不予审批或者是故意拖延,直到去年8月左右,职能部门给的理由是你处属于征地拆迁计划范围,也不予批准。去年10月我们合作社开始进行拆迁量地、量房,年底领了第一批房屋赔偿款,但至今过渡费也没领到,政府也没给具体时间。
特别注明:我们几年前鉴于房屋确实太危险就搬出去另租的房子住。拆迁量房时,有关领导说我们这种情况在过渡费赔偿的时候会在正常的情况下额外有一定的补偿。
今天在这里想咨询一下界的朋友,像我们这种情况过渡费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几年前出去租房的时候?拆迁量房子的时候?还是其他?如果我们对于相关部门和领导给出的补偿不满意,我们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能给我一个清晰的回复,在此谢谢你们了!
拆迁过渡费只能从拆迁协议达成后房屋拆迁开始时计算。
如果你们对补偿数额感到不合理,你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补偿费用合理,即使你们不满意也未必能达到你们的目的。在此情况下,程序将会这样进行: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对拆迁补偿的内容进行裁决,你对裁决不服,有权提起诉讼,但房子该拆还得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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